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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山东各类人员退休年龄规定来了!

山东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01本市企业职工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干部工作的年满55岁)
02特殊工种的职工
男性:年满55周岁
女性:年满45周岁
*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种累计满10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
0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男性:年满50周岁
女性:年满45周岁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04灵活就业人员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55周岁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
01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年满60周岁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山东女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01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02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
  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
  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按50周岁执行。
  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03其他情况
  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如符合本通知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本帖最后由 莫染尘埃 于 2024-7-4 09: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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